2025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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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解约“高额违约金”时代终结?


近年来,随着网红经济爆发式增长,MCN机构与主播之间的解约纠纷频发,“高额违约金”问题屡屡引发热议。从“6000万违约金调减至600万”的典型案例,到司法裁判对行业规则的深度介入,网红解约纠纷的解决路径逐渐清晰。本文从法律视角剖析争议焦点,探讨行业健康发展之道。


一、司法裁判逻辑:违约金调整的三大原则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规定,违约金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及当事人过错程度。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三大逻辑逐步矫正失衡的契约关系:


(一)以实际损失为锚点,破除“约定即正义”


部分MCN机构曾以“粉丝数×3元/人”等公式计算违约金,但因缺乏实际损失证据,常被法院调整。例如,在“韩佩泉案”中(韩佩泉本人陈述该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机构主张的6000万元违约金与培训投入、预期收益等实际损失严重失衡,最终结合履约情况调减至600万元。此外,若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加重主播责任(如仅约定主播单方违约责任),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认定条款无效。


(二)引入行业惯例与公平原则,规范计算标准


针对违约金标准混乱问题,司法实践逐步参考行业规范。多家网络相关协会等机构建议违约金不超过主播年收入3倍,反对“年收益10倍”等霸王条款。在“小慧君案”中,原告对外通告最新维权结果:法院首次认定“策划团队”参与恶意解约构成侵权,判决小慧君承担近60万人民币的赔偿。该案既警示主播不得滥用舆论施压,也要求机构合法维权。


(三)精细化处理竞业限制与账号归属


法院在账号权属争议中,采取“注册主体与运营投入相结合”的原则。例如,“A女士案”判定账号归机构所有,但需支付未结算佣金39万元;而“刀小刀案”则因主播未履行400万元解约金,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体现契约义务的严格性。此外,竞业限制条款若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主播可主张无效,但部分法院认为“未支付补偿金”不必然解除竞业义务(如重庆某科技公司案)。


二、行业重构路径:从“零和博弈”到“共生共赢”


(一)政策监管筑牢制度底线


北京、上海等地推行《网络文化行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违约金与服务年限、实际收益挂钩,对于合同中约定的高额违约金部分可申请司法调减,从源头遏制“天价条款”。


(二)契约设计革新,构建弹性机制


头部机构正探索“共生型”合约模式:


1.收益分成动态调整:根据粉丝增长、商业变现效果浮动分成比例,替代固定高额分成;


2.阶梯式违约金:服务满1年违约金降至50%,满2年降至30%,降低长期绑定风险;


3.账号归属预约定:明确IP形象、版权分割方式,避免解约后权属争议。


(三)技术赋能争议解决


第三方调解平台通过区块链存证、在线仲裁等技术手段,实时记录直播数据与收益分成,实现智能合约管理,减少履约争议。这种“技术+法律”模式为高效解纷提供新路径。


三、风险提示:主播与MCN机构的双向合规指引


(一)主播:警惕条款陷阱,善用法律救济


1.严格审查核心条款:重点关注“自动续约”“独家排他”“违约金计算方式”,避免签署“终身捆绑”协议;


2.留存履约证据:保存直播数据、收益流水等,若机构未提供资源支持,可主张对方违约;


3.积极行使权利:遭遇天价违约金可请求法院调减;若格式条款加重责任,可主张无效。


(二)MCN机构:从“控制”转向“赋能”


1.合规设计合同:参考示范文本,摒弃“天价违约金”“无补偿竞业限制”等违法条款;


2.分散风险:通过商业保险、版权质押等方式替代单一违约金索赔;


3.建立良性退出机制:允许主播完成KPI后协商解约,构建“合作-退出-共赢”生态。


结语:重构数字经济时代的契约正义


网红解约纠纷的频发,本质是流量经济下“契约自由”与“实质公平”的冲突。司法裁判通过调减违约金、认定格式条款无效等方式,逐步打破行业潜规则;政策与行业规范则引导MCN机构从“零和博弈”转向“共生共赢”。对主播而言,法律意识是规避风险的“护身符”;对机构而言,契约正义是可持续发展的“压舱石”。唯有平衡自由与秩序、创新与合规,才能为“网红经济”构建健康生态,推动文化产业持续繁荣。


行业 · 新政


1、3月1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文件自5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18条,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加强企业能力建设,支持企业设立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规制境外调查取证;明确对未给予我国公民、组织国民待遇,或者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外国国家以知识产权纠纷为借口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


2、3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版权局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


《意见》共六方面内容,提出四方面十六项措施,具体包括: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进专利、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和新领域保护规则;推动商标、专利快速审查;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服务流程,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等等。


3、3月27日,为引导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行为,维护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知识产权的合规流通和有效利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编制了《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交易指引》。


《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交易指引》共八章二十三条,涉及总则、交易标的、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合同、交易安全、交易管理与争议解决、附则八个部分,立体化覆盖了数据知识产权交易的各流程、各环节。


4、4月23日,最高检公布9个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领域。


在案例四中,最高检明确,检察机关办理利用网络传播盗版小说的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应准确把握入罪情节认定标准,确保精准打击、不枉不纵。通过提出量刑建议,建议法院依法适用“从业禁止”,切断传播盗版小说黑灰产业链条,从源头净化网络文学原创空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网络小说阅读App运营管理问题,及时向相关网络广告中介平台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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