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08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低空经济”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随着国家低空空域改革的持续推进,低空经济作为新兴战略性产业,正逐步成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低空经济产业园就是专门为“低空经济”产业量身打造的一个集聚区和发展平台。它通过规划和建设集中的物理空间,吸引低空经济产业链上的各类企业、机构、人才入驻,形成一个从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到应用服务、商业模式的完整产业生态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8月,我国已有近百家具备一定规模的低空经济产业园建成或在建。然而,由于低空经济尚处于政策探索与法律规范的交叉地带,园区与入驻企业在合作过程中面临诸多法律风险与争议。作为律师,本文将从实务角度出发,梳理园区与入驻企业之间常见的部分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园区与入驻企业合作模式的性质界定不清


多数园区在与企业签订入驻协议时,采用“合作协议”“框架协议”或“服务协议”等名称,协议内容混杂了招商引资、场地租赁、政策扶持、产业服务等多种要素,导致双方法律关系性质模糊。一旦发生争议,难以判断是否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行政协议关系,还是混合性质合同,进而影响争议解决路径的选择。


解决思路:


→园区应根据合作内容,区分不同法律关系,分别签署协议。例如,场地租赁应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政策扶持可签署《产业扶持协议》,避免“一锅烩”式协议。


在协议起草阶段,双方尽量委托律师对协议性质进行法律定性与风险审查,确保条款具备可诉性与可执行性。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诉讼或仲裁)、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避免因协议性质不明导致立案困难。


二、政策承诺无法兑现引发的行政与民事纠纷


为吸引企业入驻,园区往往在招商阶段承诺给予税收返还、资金补贴、用地优惠、空域使用优先权等政策扶持。但由于政策调整、上级审批未通过或园区权限不足,导致承诺无法兑现,入驻企业据此主张园区违约或提起行政诉讼。


解决思路:


→园区在作出政策承诺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承诺内容在其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政策依据。对需上级审批的事项,应设定“以政府最终批复为准”的弹性条款。对于涉及政府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事项,建议由园区、企业与属地政府签署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兑现条件,降低履约风险。在协议中设置政策变化免责条款,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导致扶持无法兑现,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园区应履行及时通知与协助申报义务。


三、空域使用权与飞行审批责任划分不明


低空经济的核心在于“飞得起来”。然而园区往往承诺“提供空域支持”或“协助办理飞行审批”,却未明确空域使用权的归属、审批义务主体及审批失败的责任承担。企业因无法开展飞行活动,主张园区违约或要求赔偿损失。


解决思路:


→园区应在协议中明确空域支持的具体内容,如“协助企业向空域管理部门申请飞行计划”“提供空域使用信息咨询服务”,避免出现“保障空域”等模糊的表述。作为园区一方,可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飞行审批的法定主体为企业,园区仅负有“协助”义务,审批失败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但园区应提供必要支持与信息透明。园区可引入第三方空域服务机构,建立“空域服务窗口”,统一对接军地民三方,提升审批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四、数据合规与飞行安全监管责任争议


无人机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大量飞行数据、地理信息数据、用户数据的采集与传输。部分数据属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敏感或重要数据。一旦发生数据泄露或非法跨境传输,监管部门可能追责企业与园区双方。园区是否承担管理责任,成为争议焦点。


解决思路:


→园区应在入驻协议中明确企业为数据处理的唯一责任主体,要求其签署《数据合规承诺书》,承诺遵守国家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园区可要求企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备案,尤其是涉及重要数据或跨境传输的情形,园区有权进行抽查与风险提示。鼓励园区与专业律所、数据合规机构合作,定期对入驻企业开展数据合规培训与审计,降低系统性风险。


五、退出机制缺失引发的“僵尸企业”占用资源


部分企业入驻后长期未开展实质经营,或严重违约(如拖欠租金、违规飞行),但因协议未设定明确退出机制,园区难以清退,导致资源闲置,影响园区整体运营效率。


解决思路:


→协议应设定企业入驻后的经营考核标准(如年度营收、飞行小时数、研发投入等),未达标者园区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场地。对于严重违约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园区可设定单方解除权,并明确清退程序(如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强制搬迁等),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信用档案,对入驻企业恶意违约、违规飞行、数据泄露等行为记录在案,并通报相关部门,限制其再次入驻或享受政策扶持即建立信用档案与黑名单制度。


六、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归属、成果转化争议及侵权责任


部分园区为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支持,但未明确约定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企业在园区内开发的无人机系统、飞控算法、空域管理软件等成果,是否属于园区与入驻企业共有、是否需优先在园区转化,成为争议焦点。


另外,若入驻企业存在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商业秘密等行为,园区有可能也会受到牵连,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解决思路:


→园区与企业应单独签署《知识产权归属与成果转化协议》,明确成果归属、使用权、收益分配方式及园区是否享有优先转化权。若园区提供资金,委托企业开发特定技术,应约定成果归园区所有或双方共有;若企业自主开发,园区不享有权利,但可要求企业在园区注册主体或优先落地产业化。


针对入驻企业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侵权问题,园区应当对企业做好入园尽调;在《入驻协议》中设定“知识产权合规承诺+违约金”条款,同时明确园区仅提供场地,不参与研发;建立知识产权台账,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接,发现疑似侵权即发出整改通知并留存记录;连续两次收到权利人警告且未整改的,园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


园区可引入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技术转移中心,提供专利申请、成果转化、法律维权等一站式服务,提升园区技术集聚力。


小 结


构建“法治化园区”是低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低空经济产业园区作为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园区与入驻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仅停留在“招商承诺”与“政策博弈”的层面,而应通过制度化、契约化、专业化的方式加以规范。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应在园区制度设计、协议起草、合规审查、争议解决等环节深度参与,推动园区治理从“行政主导”向“法治主导”转型。未来,随着低空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低空经济将逐步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园区与入驻企业唯有未雨绸缪、合规先行,方能在这一新兴赛道中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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