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04
无论是日常航拍,还是户外娱乐,无人机越来越多地走进大众生活,成为不少人的出行标配、旅游搭子。但时至今日,仍有大量使用者抱有“买了就能飞”“飞高点拍个视频没大碍”“没出事就不违法”的错误认知,殊不知,天空从来不是法外之地。

2025年12月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严厉打击无人机超高“黑飞”违法犯罪“净空”专项工作,重拳整治各类违规飞行行为,全力消除空域安全隐患;2026年2月,公安部集中公布了8起无人机“黑飞”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一次随手的起飞、一条博眼球的飞行视频,可能换来的是行政拘留,甚至是牢狱之灾。本文将结合公安部公布的典型案例,解析无人机“黑飞”的法律红线,并提供、合规指引,助您守住安全底线。

一、案例解析

很多人对无人机违规飞行的认知,还停留在“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层面,却不知道,诸多常见的违规操作,早已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责。

0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是本次公安部公布的案例中最为严重的罪名,也是案例中占比最高的涉刑行为之一。该罪名的核心认定规则是:无需造成实际事故后果,只要飞行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即可构成犯罪。

👉案例一:

田某某为博取社交平台流量,破解无人机禁飞与限高限制,在机场禁飞区域操控无人机起飞,在民航客机起飞、降落航道上空飞行拍摄,还发布“什么叫法律?我双手插兜,不知道什么叫对手,一起看打飞机”“要不是飞机飞得快,我早就和他撞上去了”等挑衅性违法言论,最终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

李某某多次付费破解无人机飞行高度限制,操控无人机实施超高“黑飞”20余次,飞行高度多次超过6000米,最高升至8000米,部分飞行轨迹直接进入民航航路航线范围内,与民航飞机最近距离仅约800米,严重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最终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案例三:

陈某某破解无人机限高后,操控无人机飞行至3200余米高空,而该区域处于两条民用航空主航线之间,民航飞机在该区域最低飞行高度仅2800余米,其行为已严重威胁民航飞行安全,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02.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我自己不飞,只是帮别人破解无人机、介绍破解渠道,不会违法”。而公安部公布的案例明确警示:无人机黑飞的上下游全链条,均在刑事打击范围内。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一:

李某为他人提供无人机破解服务221人次、非法获利9万余元,王某某等4人介绍他人至李某处破解并从中获利,最终5人均因犯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其中主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二:

张某某为他人提供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域限制服务20余台次、非法获利1.5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例三:

朱某某学习无人机破解方法后,为他人提供无人机限高、禁飞区破解服务50余台次,非法获利4万余元,被破解的无人机多次实施超高“黑飞”,最终朱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03.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除了飞行与破解行为,此次公布的案例还明确了两类极易被忽视的涉刑行为,无人机使用者同样需要警惕:

1.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王某某私刻国家机关公章9枚,在无人机飞行活动申请材料上加盖,为他人提供虚假材料向无人机生产企业申请解除飞行空域限制,涉及虚假申请材料200余件,非法获利7万余元,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冯某某自行改装无人机电池电芯,操控无人机飞行并在社交平台直播,期间穿越某军事禁区上空,拍摄并直播了军用机场内部环境,因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合规指引

结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公布的典型案例,我们梳理了无人机飞行的合规要求,从基础操作到红线禁区,帮您避免“黑飞”认定风险。

01.飞行前需要完成2项基础合规动作

(1)完成无人机法定实名登记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这是合规飞行的前提,未经实名登记的无人机,严禁实施任何飞行活动,即便在合规的适飞空域飞行,未实名登记也属于违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

(2)提前核查飞行空域属性,明确“能飞”与“不能飞”
这是避免“黑飞”最核心的一步。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我国空域分为管制空域与适飞空域,核心规则为:管制空域内,未经批准绝对禁止飞行;适飞空域内,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可按规则合规飞行。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①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②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③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④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⑤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⑥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⑦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除全国统一规定外,多地出台了更严格的空域管制细则,例如北京市实行全域管制禁飞,未经法定审批程序,全域范围内均不得开展无人机飞行活动。其他地区的具体空域管制范围,需提前向属地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核实确认。

02.管制空域飞行必须履行法定审批程序

若确需在管制空域内开展飞行活动,必须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正式的飞行活动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按照许可的时间、范围、高度、机型实施飞行。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飞行,严禁超出许可的范围、高度、时限飞行,严禁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制作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骗取飞行许可或无人机生产企业解除飞行限制,此类行为将直接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责。

03.适飞空域飞行需遵守合规要求

在管制空域以外的适飞空域内飞行,并非毫无约束,仍需遵守合规规则:全程保持无人机在驾驶员可视范围内飞行,不得擅自超视距飞行;不得干扰正常的空中交通秩序;不得利用无人机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投放物品、偷拍等其他违法行为。

三、结语

低空经济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新质生产力赛道,无人机的普及给大众生活与行业发展带来了无限可能,但自由飞行的前提,永远是严守法律的边界。

公安部此次专项行动与典型案例的公布,再次给所有无人机使用者敲响了警钟:天空不是法外之地,一次抱有侥幸心理的“黑飞”,可能毁掉的是自己的人生。只有坚守实名登记、合规报批、守法飞行的底线,才能真正享受无人机带来的乐趣,共同守护低空安全,护航低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宣传与合规建议使用,不构成任何正式的法律意见或诉讼代理建议,亦不代表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作出预判。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空域管理、合规要求与法律责任认定,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以及行为人所在地人民政府、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发布的空域管制细则、地方性管理规定为准并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判断。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的视频号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高朋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