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配送的风险与责任认定问题探讨
一、多元化应用场景驱动市场扩张
无人机货运凭借技术创新与场景适配性,正在重塑物流、配送行业的格局。无人机可规避地面交通拥堵、跨越复杂地形,高效直达,突破地理限制,实现点对点直线运输。美团无人机在深圳等城市的平均配送时长,较传统模式提效近四成。无人机货运正从应急场景向日常消费渗透,形成多维度需求生态:
1.即时零售与生鲜冷链
沃尔玛、美团等企业通过无人机实现30分钟内的餐饮、药品配送,保障生鲜产品的新鲜度。深圳罗湖水贝的黄金珠宝配送中,无人机每日穿梭于高楼间,助力中小企业降本增效。
2.医疗与紧急救援
无人机可快速运输药物、医疗设备等医疗物资,在疫情防控与自然灾害救援中发挥关键作用。例如,顺丰通过无人机配送药物,航时5分钟,飞行速度12米每秒。相较传统配送,无人机配送节约了超50%的时间成本。
3.跨区域与跨境物流
顺丰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常态化运营显示,无人机可突破地理屏障,实现跨海运输。未来,大型货运无人机有望承载数百公斤货物,覆盖500公里以上航程。
二、无人机在空中飞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及责任
1.无人机作为运载工具的固有风险
首先,其载重量大,对机体结构强度和动力系统稳定性要求极高,增加了机械故障概率。其次,货物装卸与固定环节若有差池,可能导致货物在飞行中移位甚至坠落,对地面人员与设施构成严重威胁。同时,在繁忙空域中与有人机或其他无人机相遇时,碰撞风险也不容小觑。
2.在城市中飞行,带来的风险
在城市环境下无人机飞行存在着多维风险。首先,城市高层建筑密集,无人机易与电线、广告牌、鸟类等障碍物发生碰撞。2024年上海某无人机坠落致3人受伤。其次,容易遭受电磁干扰问题,城市电子信号复杂,无人机易受手机基站、Wi-Fi等干扰,导致导航失效。北京大兴机场曾因无人机干扰,延误航班30余架次。再次,在城市飞行区域受限,如北京首都机场周边为城市机场净空保护区,军事禁区等敏感区域禁止飞行。
3.违反监管规定带来的风险
(1)无人机操控员未取得操控员执照导致的责任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未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超出操控员执照载明范围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操控员执照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操控员执照,2年内不受理其操控员执照申请。
(2)违反关于飞行活动申请的相关规定
配送货物的无人机,若起飞重量超过25公斤,则属于中型无人驾驶飞机。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需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飞行活动。若飞行重量超出规定的重量,或未提出飞行活动申请,则有可能遭到行政处罚。
(3)违反关于空域的相关规定
利用无人机进行货运,优点是在城市范围内,避免人流、交通拥挤,但空域有限,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驶入禁飞区,遭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王某在机场净空区飞行无人机,导致多架航班备降。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航空公司损失200万元。
综上,在空中飞行过程中,无人机的主要风险是高空坠物,以及违反监管规定。
三、无人机在降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及责任认定
利用无人机进行货运配送,无人机会频繁地起落在人员、车辆密集的城市中,可能与其他地面车辆或人员之间发生事故。在责任认定方面,如果无人机在配送过程中发生碰撞或坠毁,责任归属可能涉及运营商、制造商、软件开发商等。
责任认定的难点包括导致事故的原因复杂,可能涉及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天气因素等。如何确定责任主体,是制造商的责任还是运营商的责任,或者第三方干扰导致的问题。
在管某与宋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益X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3年6月17日,管某骑行摩托车在路上行驶时,与宋某操作的农业无人飞机降落时地面旋桨过程中发生碰撞,管某被无人机扇叶割伤。
事发后,管某至东港市中医院治疗,住院病历入院记录记载:管某自述于半小时前骑摩托车在路上被他人无人机扇叶割伤右前臂、右手及右膝部……,医院诊断为:右前臂伸指肌、尺侧腕伸肌腱断裂,住院治疗44天,支出医疗费合计两万余元。
该案中,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受到侵害时,侵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事故因被告宋某操作无人机操作不当所致,现无证据证明原告管某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故被告宋某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因涉案无人机在被告某保险公司被投保了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被告宋某承担100%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无人机在降落过程中的风险,多是无人机操控者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法院一般按照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进行审理,重点审查无人机在降落过程中,操控者是否合理观察地面情况,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若无人机的经营者不存在免责事由时,则可能由无人机的经营者承担全部的责任。
若存在合理免责事由时,无人机的经营者可以免责,比如因雷击、台风等极端天气导致事故,经营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0条主张免责,但需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若事故由黑客攻击、信号干扰等人为破坏引发,经营者可向侵权人追偿。
综上所述,无人机的出现,在物流配送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但无人机的不规范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利用无人机进行配送时,应当严格按照飞行操作流程实施,谨小慎微,避免造成不该发生的事故,给他人造成伤害,给企业经营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