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短剧肖像权侵权风险及责任承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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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短剧肖像权侵权风险及责任承担分析
2026年以来,AI微短剧凭借低成本、快上线、高流量的优势,成为影视传媒行业热门赛道。在AI技术赋能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AI微短剧已成为肖像权侵权的高发领域。
2026年3月,AI短剧“撞脸”明星侵权事件集中爆发,引发行业广泛警示:短剧《京华风云》男主形象被指与演员肖战面部特征、神态高度相似,造型亦与其《藏海传》经典造型高度重合;《重生后,我成了娘亲的守护神》则在第14集直接使用与演员杨紫高度一致的AI生成面部形象,在哭戏、近景镜头下可被公众清晰识别。此类AI“撞脸”行为并非偶然巧合,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在法律层面已无模糊空间,法律规定及司法裁判观点均清晰统一,触碰即构成侵权。
一、AI撞脸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核心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AI撞脸侵犯肖像权的责任承担分析
如前所述,《民法典》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已为AI短剧撞脸明星构成肖像权侵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该保护边界不因AI技术生成而突破。同时,司法实践已就AI短剧肖像侵权问题形成统一裁判口径,只要AI角色面部特征与真人肖像高度近似、足以被公众识别,即存在高度侵权可能,相关方不得以AI技术为借口模糊侵权界限。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期作出一起生效判决:某短剧制作方在44集短剧中,通过AI换脸生成与知名演员迪丽热巴高度相似的角色,致使公众普遍误认为其参演。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已成为AI换脸肖像侵权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认定:AI短剧制作方与播出方均须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1、AI短剧制作方:AI自动生成不能免责
AI短剧制作方作为AI技术的实际使用方,未经肖像权人合法授权,擅自使用AI技术生成与他人肖像高度近似的演员形象,构成肖像权直接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中,制作方以形象由AI自动生成、未输入相关指令、无法预见相似性为由,主张不具有主观故意。法院认为,该演员作为知名公众人物,社会一般公众足以识别AI生成形象与其肖像高度一致;制作方在明知高度近似的情况下仍予以发行使用,主观过错成立,最终认定制作方构成肖像权侵权,判令其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2、AI短剧播出方:取得合法授权不能有效豁免
该案中,法院认定播出平台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应与制作方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播出方虽主张已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合法授权,但法院认为,播出方对短剧是否侵犯肖像权负有合理审查义务,未尽该义务即构成间接侵权。该案判决已明确,平台作为播出方,判断是否构成间接侵权的核心标准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即便取得传播授权,亦无法对承担侵权责任构成有效豁免。
三、结语
短剧制作方作为AI肖像侵权内容的生成主体,属于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AI生成形象无须与自然人肖像完全一致,只要一般公众能够将AI形象与特定自然人肖像对应识别,即属于使用他人肖像;“AI自动生成”“并非故意模仿”等抗辩理由,在司法实践中均难以成立。因此,制作方使用AI技术生成人物形象时,若该形象与特定自然人(尤其是公众人物)肖像高度近似,应当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合法授权,避免因肖像权侵权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平台作为短剧播出方,对AI短剧负有合理注意与内容审查义务。对于明显涉嫌AI换脸侵权的内容,平台不得以“用户上传”“第三方提供”为由免责;对高热度、高辨识度的明星肖像侵权内容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处理的,将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与制作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AI技术广泛应用、AI短剧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平台应当强化内容审核,并可通过合同约定与制作方明确侵权责任划分,约定因肖像侵权导致平台承担责任的,平台有权向制作方追偿,以最大限度降低因未尽注意义务而产生的损失。
行业 · 新政
八部门联合印发《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
2026年2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
《办法》旨在科学认定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范围。《办法》规定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一是平台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在100万以上;二是平台服务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但未成年人注册用户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6年3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部署自印发之日起为期半年的专项清理整治,重点规范互联网平台、传统媒体、户外广告等载体上的商业广告活动。文件明确六项任务:一是整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误导性大小字”广告,要求关键信息、限制条件等不得通过字号差异等方式弱化;二是依法查处未显著标明提示性用语的广告,要求涉及价格、数量、有效期、适用条件、自动续费等事项应以清晰、显著方式提示;三是严格查处“第一、首创、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要求经营者对涉及排名、最高级措辞具备合法依据;四是加强引证广告监管,规范“权威机构检测”“专家推荐”“排行榜”等引用内容,对“萝卜坑式引证”等行为依法查处;五是强化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自证责任,要求留存相关依据材料,接受监管抽查;六是强化对主要广告发布媒介的监管,督促平台和媒体履行广告审核义务,对屡犯的平台依法从严处理。文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广电总局将公布演员“番位”规则
2026年3月13日,2026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大会暨第十一届中国(深圳)国际电视剧节目交易会在深圳隆重启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司司长冯胜勇出席开幕式,并围绕“国剧振兴,创新突破”主题发表主旨演讲。冯胜勇表示,排序要整治规范,因为“争番位”而产生的问题严重困扰整个行业,必须下决心解决。中制协已经牵头制定相关倡议,适时发布,希望各方抓好落实。总的原则是,以演员真实姓名的姓氏笔画为序。同时,还将建立推新演员的机制。平台和制作机构要破除“论资排辈”的惯性,给年轻人留一扇窗,让那些好苗子,能凭本事被看见、有机会冒出来。行业协会要建机制、搭平台、做后盾,把培养年轻人、扶持年轻人、挖掘年轻人作为分内之事、长远之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