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解读2025年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
2026 03/12
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第十三条作为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条款完成针对性升级。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八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为新法适用提供权威指引,明确数字经济时代竞争行为的法律边界。
1、典型案例对应修订条款
(一)非法数据爬取案——直击新增“数据抓取”禁止条款
九江银美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销售“数据搬家”软件,绕过电商平台技术保护措施,批量抓取商家商品数据,提供多平台搬家服务,分流平台流量与商业机会。该行为违反第十三条新增数据抓取禁止条款,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涉案软件下架。
(二)组织虚假交易与虚假宣传案——对应“滥用平台规则”禁止条款
厦门市天顶星科技有限公司搭建“爆单侠”网站,为跨境电商商户提供刷单服务,被罚款20万元;空间智慧装饰有限公司通过虚假探店误导消费者,被罚款1万元。两案均违反第十三条第三款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或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2、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核心修订要点
本次修订将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数字要素纳入规制范围,新增两类禁止条款,同时细化规则、提高违法成本:一是明确数字工具禁令,杜绝经营者借技术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二是划定数据合规红线,禁止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他人合法数据,即便公开数据,未经许可通过技术抓取也构成违法;三是细化滥用平台规则规制,禁止指使他人虚假交易,刷单的组织方、委托方、参与方均需担责;四是提高违法成本,大幅提升罚款上限,强化执法震慑。
3、对不同主体的合规指引
(一)企业合规要点
数据合规方面,不得抓取、使用他人未授权的数据,公开数据需确认获取方式合法,严禁用爬虫绕过平台保护;技术合规方面,不开发、使用干扰他人服务的工具,不强制跳转、误导用户或利用算法不正当竞争;平台合规方面,不得滥用规则打压对手、纵容刷单,需建立监管机制,及时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
网络用户参与不当行为需担责,应严禁参与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活动,不开展虚假探店、传播误导性信息,不实施恶意下单等扰乱平台秩序的行为;警惕刷单返利等陷阱,避免涉嫌违法或卷入刑事风险;主动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4、结语
第十三条的修订与典型案例发布,标志着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进入精准化、全链条、高威慑新阶段。经营者、平台及用户均需坚守法律与诚信底线,共同构建公平有序的数字市场竞争秩序。
1、典型案例对应修订条款
(一)非法数据爬取案——直击新增“数据抓取”禁止条款
九江银美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销售“数据搬家”软件,绕过电商平台技术保护措施,批量抓取商家商品数据,提供多平台搬家服务,分流平台流量与商业机会。该行为违反第十三条新增数据抓取禁止条款,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涉案软件下架。
(二)组织虚假交易与虚假宣传案——对应“滥用平台规则”禁止条款
厦门市天顶星科技有限公司搭建“爆单侠”网站,为跨境电商商户提供刷单服务,被罚款20万元;空间智慧装饰有限公司通过虚假探店误导消费者,被罚款1万元。两案均违反第十三条第三款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或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2、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核心修订要点
本次修订将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数字要素纳入规制范围,新增两类禁止条款,同时细化规则、提高违法成本:一是明确数字工具禁令,杜绝经营者借技术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二是划定数据合规红线,禁止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他人合法数据,即便公开数据,未经许可通过技术抓取也构成违法;三是细化滥用平台规则规制,禁止指使他人虚假交易,刷单的组织方、委托方、参与方均需担责;四是提高违法成本,大幅提升罚款上限,强化执法震慑。
3、对不同主体的合规指引
(一)企业合规要点
数据合规方面,不得抓取、使用他人未授权的数据,公开数据需确认获取方式合法,严禁用爬虫绕过平台保护;技术合规方面,不开发、使用干扰他人服务的工具,不强制跳转、误导用户或利用算法不正当竞争;平台合规方面,不得滥用规则打压对手、纵容刷单,需建立监管机制,及时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
网络用户参与不当行为需担责,应严禁参与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活动,不开展虚假探店、传播误导性信息,不实施恶意下单等扰乱平台秩序的行为;警惕刷单返利等陷阱,避免涉嫌违法或卷入刑事风险;主动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4、结语
第十三条的修订与典型案例发布,标志着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进入精准化、全链条、高威慑新阶段。经营者、平台及用户均需坚守法律与诚信底线,共同构建公平有序的数字市场竞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