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预订不可取消的酒店,还能退订吗?
案情概述
小李决定暑假期间外出旅游,于是通过手机预定了A酒店的一间海景房。预定时,页面明确注明了该房型为优惠房型,预定后不可取消,并且需要在下单时即交纳全部住宿费,小李交了6000元。然而入住前一日,由于小李旅行计划有变,于是准备取消预定的酒店,并退回所支付的住宿费。但是酒店称不同意退订,理由是已经事先明确了不支持取消。但小李不服气,认为自己一天都没入住,却还要交纳全额费用实在是不合理,于是诉至法院。
律师分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手机软件在线预定酒店。一些酒店由于热门时段客房资源紧张,为防止顾客取消订单导致空房损失,会声明下单后不可取消。一般来说,“不可取消预定”的声明应属于酒店单方设定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否有效,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
酒店应当在预订页面以显著方式(如加黑、加粗、弹窗提醒等)展示该“不可取消”的内容,让消费者在预订时能清晰知晓。比如在预订确认页,将“不可取消”规则用醒目字体单独列出,且消费者需点击“确认已阅读并同意”才能继续操作,此时可认为尽到提示义务。如果商家未履行提示义务:例如将条款隐藏在冗长文本中,未以显著方式呈现,消费者难以注意到,此时不可取消的条款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酒店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应当均衡。例如不可取消的房型应相较于其他房型有明显价格优惠,消费者通过接受不可取消订单这一条件限制,来换取低价房的实惠。而商家通过减少利润,换取保证客房的入住率。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相对平衡,不可取消的条款应属于有效。
三、不存在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
酒店应充分考虑消费者取消行为的责任大小,以及是否给酒店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消费者预订后在一小时内很快取消,酒店仍可将客房二次销售,该情形下要求消费者承担全额费用,就有可能被法院认为属于不合理加重了消费者责任的情形,此时不可取消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因此酒店可以根据消费者下单后取消预定的时间,或者取消时距离实际入住的时间等等因素,分不同档次设置不同比例的取消政策,将更加合理化。
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消费者的过错程度、酒店的实际损失情况、消费者取消订单的原因等因素,酌情判令酒店退还了80%的费用。综上若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可先与酒店、平台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投诉,或收集证据(如预订页面截图、沟通记录等)通过诉讼维权,法院会结合条款是否合理、双方履约情况等判定效力与责任。而建议酒店也结合前述分析,做好退改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