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律师事务所成功召开“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实务问题”专题研讨会
2025 08/04
2025年8月1日下午,由高朋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实务问题”专题研讨会在高朋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邀请了多家律师事务所一线资深刑辩律师作主旨发言,线上线下共计3900人次关注并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反响热烈。
研讨会伊始,主持人冯程程律师首先对各位嘉宾和同仁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希望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聚焦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探讨行刑衔接适用重难点问题,充分实现交流互鉴。
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委会主任董晓华律师结合亲办的三起典型案例,深度剖析了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在要件构造及法律原则适用上高度相似和界限模糊的特点。她认为:无论是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还是行政处罚中的过罚相当原则,都应避免将轻微违法行为简单入刑。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以行政处罚方式实现部分轻罪行为的出罪化处理往往更能实现良法善治的目的。这不仅是由“治罪”向“治理”的理念转变,更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积极意义。
前河南省优秀公诉人、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曹娜律师分享的议题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的行刑反向衔接路径与刑事辩护视角》。曹律师结合自身经办的污染环境案件,从时效合法性审查、证据转化阻却、过罚相当原则适用以及听证程序的博弈这四个方面,对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和防御辩护策略进行了深度解析。她认为,行刑反向衔接绝非律师辩护的终点,而是权利保卫的新战场。因此,刑辩律师需积极构建跨领域知识体系,统筹全案布局,注重辩护前移和精准沟通。
北京市律协权益保障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北京法立律师事务所李永伟律师紧贴实务现状,深入探究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面对可能发生的执法乱象,李律师呼吁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类推解释,严格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只有让法律在规范、公正的轨道上实施,才能真正彰显其生命力和权威。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石宇辰律师,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模糊、证据转化困难以及行刑处罚衔接不畅等问题作了主题发言。他强调,面对行刑交叉案件时必须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精准解析犯罪构成要件,避免将行政违法直接上升为刑事犯罪。律师要精准把握“行为定性-证据标准-程序衔接”的全链条辩护要点,针对性提出辩护意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山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主任李彦峰律师提出,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是对刑法规制的有效填补,但为秩序类犯罪增加了入罪可能性。他认为,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模糊的根源,在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权力配置问题。只有综合考虑立法导向与司法政策,充分考量其各自定位、功能与目的,才能实现更科学的法律适用平衡。
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冯程程律师对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亮点进行了系统解读,包括程序正义强化、行为规制扩张和人权保障升级三大主线,以及新增的认错认罚制度。值得关注的是,听证与调解范围的扩大为律师辩护前置化提供了空间,律师可通过提前介入案件沟通协商,利用治安调解阻断案件刑事化,有效实现定分止争、避免过度占用司法资源双重效果。
“思行之法”主理人、原北京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田志鹏从新法实施执法观念的变化与规范的建立角度作了主旨发言。他指出:要注重预防与化解矛盾,加强治安案件调解工作,增强公众的平等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此外,要构建执法规范化体系,继续完善配套细则、强化执法监督、提升科技应用规范性,推动法治建设迈向新高度,真正实现良法善治。
最高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凌律师分享的议题是《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实证研究》。她表示,构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是践行宪法精神、强化人权法治保障的重要体现,既契合治安处罚的本质要求,又遵循比例原则,避免“小过重罚”,彰显法律公正和人文关怀。她呼吁建立严格的监督与责任机制,推动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协同衔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融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郭振兴律师分享的议题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下正当防卫认定在实务中的难点与突破》。郭律师通过对三起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揭示出执法实践中面临的三大困境:执法惯性思维与成本考量、互殴与防卫的界限模糊、对私力救济存在过度谨慎。而此次修法,不仅让正当防卫条款在治安管理领域有了法律依据,明确了防卫过当处理规则,更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理念,有力推动了制止不法、弘扬正气立法目的的实现。
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丽淋律师指出,新法在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反校园欺凌领域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呈现出三大亮点:一是明确态度,对校园欺凌违法行为,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是打破惯例,调整执行条件,对符合情形的可执行行政拘留;三是创新治理模式,构建公安+学校协同治理机制,形成防治合力。既要彰显法律的严肃性,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又要精准把握惩罚的尺度,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最后,高朋刑委会主任董晓华律师对本次研讨会做了总结。董律师认为,此次研讨会内容丰富、主题突出,不仅为深入领会新法蕴含的法治精神与立法原意提供了理论支撑,更通过厘清行刑衔接与行刑反向衔接的实践逻辑,为辩护工作拓宽了思路与视野。通过经验共享和智慧碰撞,真正实现了赋能提质、共享共赢。高朋刑委会今后将一如既往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力争推出更多有亮点、有特色的业务研讨活动,集思广益,共享智慧,为推动刑事法律领域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主持人:冯程程
研讨会伊始,主持人冯程程律师首先对各位嘉宾和同仁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希望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聚焦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探讨行刑衔接适用重难点问题,充分实现交流互鉴。
第一单元

董晓华
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委会主任董晓华律师结合亲办的三起典型案例,深度剖析了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在要件构造及法律原则适用上高度相似和界限模糊的特点。她认为:无论是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还是行政处罚中的过罚相当原则,都应避免将轻微违法行为简单入刑。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以行政处罚方式实现部分轻罪行为的出罪化处理往往更能实现良法善治的目的。这不仅是由“治罪”向“治理”的理念转变,更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积极意义。

曹娜
前河南省优秀公诉人、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曹娜律师分享的议题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的行刑反向衔接路径与刑事辩护视角》。曹律师结合自身经办的污染环境案件,从时效合法性审查、证据转化阻却、过罚相当原则适用以及听证程序的博弈这四个方面,对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和防御辩护策略进行了深度解析。她认为,行刑反向衔接绝非律师辩护的终点,而是权利保卫的新战场。因此,刑辩律师需积极构建跨领域知识体系,统筹全案布局,注重辩护前移和精准沟通。

李永伟

石宇辰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石宇辰律师,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模糊、证据转化困难以及行刑处罚衔接不畅等问题作了主题发言。他强调,面对行刑交叉案件时必须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精准解析犯罪构成要件,避免将行政违法直接上升为刑事犯罪。律师要精准把握“行为定性-证据标准-程序衔接”的全链条辩护要点,针对性提出辩护意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李彦峰
山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主任李彦峰律师提出,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是对刑法规制的有效填补,但为秩序类犯罪增加了入罪可能性。他认为,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模糊的根源,在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权力配置问题。只有综合考虑立法导向与司法政策,充分考量其各自定位、功能与目的,才能实现更科学的法律适用平衡。
第二单元

冯程程
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冯程程律师对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亮点进行了系统解读,包括程序正义强化、行为规制扩张和人权保障升级三大主线,以及新增的认错认罚制度。值得关注的是,听证与调解范围的扩大为律师辩护前置化提供了空间,律师可通过提前介入案件沟通协商,利用治安调解阻断案件刑事化,有效实现定分止争、避免过度占用司法资源双重效果。

田志鹏
“思行之法”主理人、原北京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田志鹏从新法实施执法观念的变化与规范的建立角度作了主旨发言。他指出:要注重预防与化解矛盾,加强治安案件调解工作,增强公众的平等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此外,要构建执法规范化体系,继续完善配套细则、强化执法监督、提升科技应用规范性,推动法治建设迈向新高度,真正实现良法善治。
刘凌
最高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凌律师分享的议题是《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实证研究》。她表示,构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是践行宪法精神、强化人权法治保障的重要体现,既契合治安处罚的本质要求,又遵循比例原则,避免“小过重罚”,彰显法律公正和人文关怀。她呼吁建立严格的监督与责任机制,推动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协同衔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融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黑龙江鹤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郭振兴律师分享的议题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下正当防卫认定在实务中的难点与突破》。郭律师通过对三起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揭示出执法实践中面临的三大困境:执法惯性思维与成本考量、互殴与防卫的界限模糊、对私力救济存在过度谨慎。而此次修法,不仅让正当防卫条款在治安管理领域有了法律依据,明确了防卫过当处理规则,更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理念,有力推动了制止不法、弘扬正气立法目的的实现。

王丽淋
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丽淋律师指出,新法在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反校园欺凌领域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呈现出三大亮点:一是明确态度,对校园欺凌违法行为,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是打破惯例,调整执行条件,对符合情形的可执行行政拘留;三是创新治理模式,构建公安+学校协同治理机制,形成防治合力。既要彰显法律的严肃性,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又要精准把握惩罚的尺度,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活动现场及合影
最后,高朋刑委会主任董晓华律师对本次研讨会做了总结。董律师认为,此次研讨会内容丰富、主题突出,不仅为深入领会新法蕴含的法治精神与立法原意提供了理论支撑,更通过厘清行刑衔接与行刑反向衔接的实践逻辑,为辩护工作拓宽了思路与视野。通过经验共享和智慧碰撞,真正实现了赋能提质、共享共赢。高朋刑委会今后将一如既往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力争推出更多有亮点、有特色的业务研讨活动,集思广益,共享智慧,为推动刑事法律领域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