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2/11

2025年比亚迪巴西用工事件,为中国企业海外用工敲响警钟——劳动用工违规不仅可能面临巨额罚款,更会导致品牌信誉严重受损。高朋律师团队推出的“出海投资”系列文章,将深度解析海外用工模式与合规策略。作为该系列的开篇之作,我们将聚焦对外投资外派模式,为企业提供系统化的操作指引,助力中国企业稳健推进全球化布局。


一、用工模式总览


根据海外机构设立、合同签署方及法律适用,企业海外常用用工模式可分为对外投资外派、属地化用工、名义雇主(“EOR”,即Employer of Record)与项目合作四大类,分类详见下图:


(篇幅原因,本篇先介绍对外投资外派模式)


二、对外投资外派


对外投资外派是指对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向其境外子公司、关联公司与分支机构等派出其自有员工,在实践中一般采取直接外派、企业派遣和工程外派三种模式。


01、直接外派


直接外派是指对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向其境外主体直接以工作指派的方式派出外派人员。可适用于短期外派、长期外派及特定阶段外派三种场景。


短期外派

→各方法律关系:人员仅与境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属境内,一般适用国内法规。


→特点及优势:企业可深度管控境外业务,同步输出技能与管理理念;员工劳动关系保留在境内,工资、社保等由境内企业承担,管理成本较低,且法律关系清晰。


→限制:企业需合规处理签证,注意符合驻地国要求,避免持旅游/商务签工作;部分国家要求员工缴纳当地社保,企业需评估成本。


→注: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出海的某些岗位必须由中国外派,例如《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直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5号)规定,国有企业境外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通常应由股东单位直派,不得属地化雇佣。


长期外派

→各方法律关系:人员仅与境外签订企业合同,劳动关系属境外,一般适用驻地国法;若被认定与境内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能适用中国法。


→特点及优势:员工工资、福利、社保等按驻地国法律管理;员工需与境外公司重新签约,企业可通过明确解除条款,减少法律关系混淆。


→限制:企业需严格遵守驻地国劳动法,依法取得劳动许可、工作签证等;外派人员境内社保权益易因外派受到影响;同时可能存在被认定与境内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特定阶段直接外派

→各方法律关系:人员同时与境内外主体签订合同,属双重劳动关系,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境外法。


→特点及优势:用工流程简便,员工无需终止国内劳动合同,仅需补充签订境外合同;可继续享受国内社保、公积金等福利,同时获得海外补贴及住房、交通等津贴。


→限制:企业需依法获取驻地国工作许可及签证;可能面临中、外法律同时适用的情形,合规程序较复杂;内部管理易出现冲突或真空,导致管理及派遣成本增加。


👉相关案例


(1)一家中国企业在韩国提前终止与本地员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韩国相关法规,最终支付80多万补偿,远高于国内标准。


→提示:企业需充分了解当地劳动法规核心条款,提前防范劳动争议。


(2)方某与某香港公司签有外派合同,工资由该公司支付,工作地在加蓬,其诉某北京公司(系前者全资子公司)支付工资,因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均在境外,法院驳回方某诉求。


→提示:企业需综合实际用工地点、工资发放地等认定劳动关系,提前完善管理体系。


02、企业外派


企业派遣指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依《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为境外主体工作。适用于参与大型国际工程项目的中国企业大规模派遣技术工人的场景。


→各方法律关系:合同签订需明确: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境外主体签《劳务合作合同》;境外主体与劳务人员签《劳动合同》,且权益保障条款与前者一致;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通常签《服务合同》,也可签《劳动合同》。劳务人员劳动关系归属境外企业,适用境外法。


→特点及优势:该模式可降低海外用工合规风险——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承担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合规责任,减轻企业压力;同时用工流程高效简便,合作企业包揽全流程服务,可一次性派遣数十至数百名员工,满足大型项目需求。


→限制:合作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须有相关资质;同时劳务人员要按驻地国法律缴社保、申请工作许可和签证;此外,中国企业虽与劳务人员无直接劳动关系,但在工伤、工资争议等情况中,有责任介入并提供法律支持。


👉相关案例


夏某与济宁某咨询服务公司签订合同,但公司未按约安排出国劳务,且无对外劳务合作资质,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判决公司返还费用。提示:企业须严格审查劳务派遣机构资质,避免因合作方资质问题引发风险,导致企业面临处罚或赔偿。


03、工程外派


工程外派是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境外承揽项目派遣人员的特有跨境用工模式,适用于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中国企业。


→各方法律关系:合同签订方面,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归属于境内企业,适用中国法。


→特点及优势: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需与外派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与项目工期匹配的劳动合同,因此相关社会保险可依据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执行。


→限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受《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约束。例如,企业必须取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许可;需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关人员;同时,企业还应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相关案例


外派企业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江苏某建设公司未为程某足额缴纳社保,程某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法院予以支持。提示:工程外派中,企业须确保外派机构为雇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保,规避相关法律纠纷与经济赔偿风险。


三、结语


征途有荆棘,合规是坦途。海外用工绝非国内规则的简单平移。对外投资外派,尤需穿透“双重身份”“法律适用”的重重迷雾。唯有敬畏属地红线,深耕合规细节,方能规避用工陷阱,让中国企业的出海之路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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