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非洲:埃塞俄比亚外商投资法律环境概览(三)
我们已经发布了“投资非洲”系列文章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对埃塞俄比亚的总体外商投资政策导向、基本投资准入要求及主要外商投资激励政策等内容进行了介绍。本期文章将在签署基础上进一步展开,重点聚焦埃塞俄比亚近年来围绕吸引外商投资所推进的一系列改革和开放举措,并结合重点行业的发展动态,对相关制度变革的背景、进展及其对外国投资者的实际影响进行梳理和分析。
近年来,埃塞俄比亚政府在多个关键领域持续推进外商投资相关改革,通过调整行业准入政策、引入私营资本及优化监管框架等方式,逐步改善整体投资环境。以下就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领域改革举措及其阶段性成果作简要介绍:
一、贸易与零售领域的有条件开放
长期以来,埃塞俄比亚对外商投资实行较为严格的行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其中,进出口贸易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务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被列为原则上仅向本国投资者开放。外资企业通常只能从事制造业、农业、基础设施等实体投资活动,而难以直接进入批发、零售等商贸流通环节。
在2024年,埃塞俄比亚投资委员会发布指令No.1001/2024(以下称为“2024指令”),首次以明确的法规形式允许外资在原先“保留给国内投资者”的进出口、批发和零售领域中参与某些特定子项,并就相应的准入条件与监管规则进行了系统规定,为外资进入商贸流通领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需要指出的是,2024指令并未对相关行业实行全面开放,其核心制度设计在于通过“分项准入”的方式,仅允许外资从事特定、受限范围内的子项下投资活动。在具体实施层面上,2024指令对外资进入设置了较高的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具体而言,外国投资者虽可参与部分进出口及流通环节,但相关活动原则上应当与该外资在埃塞俄比亚已获批准投资项目直接相关,或与制造业、农业加工或出口导向型项目配套的批发或分销活动,或者为涉及特定商品、特定规模或特定商业模式下的贸易或零售业务。此外,2024指令还对外资进入商贸流通领域设定了一系列实质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投资项目与出口创汇、产业链整合或供应链本地化之间具有实质关联,以及在部分情形下,需要满足本地增值或就业贡献的要求。与制造业项目相比,外资从事贸易和零售业务在埃塞俄比亚可能面临更高频率的监管,包括监管机关对投资许可和商业登记证的持续动态审查以及对企业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与批准范围一致等。
总体而言,2024指定的出台对外资准入的意义可能更多偏向于“政策性准入”,而非对相关市场领域实现市场化自由准入。但是,2024指令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方面,2024指令体现出埃塞俄比亚政府对于外商投资在从绝对的限制逐步转向有条件的开放,开始将商贸流通领域纳入政府的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2024指令也为外资进入本地市场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制度上的接口,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相关投资安排的可预期性和可行性。尽管如此,我们认为,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如果拟通过埃塞俄比亚作为区域贸易节点,单纯的贸易型投资在现阶段可能仍面临较高的政策和合规限制。
二、金融与银行业渐进开放
长期以来,金融与银行业长期以来一直是埃塞俄比亚高度受保护的领域之一。商业银行、保险、金融中介服务原则上仅向本国投资者开放,外资银行不得在埃塞俄比亚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或代表处,外资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参股本地商业银行。
在此大背景下,自2023年起,埃塞俄比亚政府开始系统性推动金融领域改革,并在2024–2025年期间陆续提出并推进了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制度方案,旨在改善国内融资环境、引入国际金融资源并促进金融体系的整体深化。总体来看,埃塞俄比亚政府采取的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路径,通过有限准入、行业强监管和严格控制准入数量等方式逐渐引入国际金融资源,但同时也避免金融体系在短期内因全面开放而面临系统性风险。
根据披露的2024-2025年相关改革提案和政策讨论,埃塞俄比亚政府拟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埃塞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但需要满足较高的要求,包括较高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资银行的母行应当具备良好的国际评级和稳健的监管记录并接受埃塞央行的严格监管。在参股模式下,外资原则上仅可以持有少数股权的方式参股现有本地商业银行。同时,在外资银行牌照发放数量上,埃塞政府也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拟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评估外资银行准入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在监管要求上,外资银行需要满足相较于本地商业银行更高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例要求,并需要遵循严格的外汇管制规则,因此外汇业务范围受限明显。实践中,外资银行在初期时业务范围可能将主要集中于企业金融、贸易融资或项目融资内,而个人银行及零售金融业务在短期内仍难以全面开展。总体来看,该轮改革的短期目标更偏向于服务贸易和投资活动,而非全面重塑零售金融市场结构。
三、国有企业改革与电信部分出售
长期以来,埃塞俄比亚在关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实行高度集中的国有垄断模式,其中尤以电信、电力、航空、物流等行业最具代表性。以电信行业为例,Ethio Telecom长期作为埃塞唯一的国有电信运营商,集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及数据服务于一体,在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和数据服务等领域享有排他性经营地位。随着经济规模扩大、人口红利释放以及数字经济需求快速增长,这种单一国有主体主导的模式逐渐暴露出投资能力不足、技术更新缓慢和服务效率受限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埃塞政府自2018年起正式启动国有企业改革(SOE Reform)进程,明确提出通过引入私营资本和战略投资者,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营能力,其中包含向私营资本发放新的电信运营拍照,以及对国有电信公司(Ethio Telecom)部分股权出售与上市计划(拟售股比率多次调整并已进行IPO/配售等操作)。需要强调的是,埃塞俄比亚的国企改革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全面私有化,而是采取了较为审慎的做法。埃塞政府通过出售少数股权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资本、技术和管理的注入,但是在法律和监管层面仍然维持对行业准入、定价和网络安全的强监管。
根据埃塞俄比亚政府公布的对Ethio Telecom的改革方案中,Ethio Telecom拟出售不超过40%的股权,其中一部分股权拟向战略投资者出售,部分通过首次公开发行或定向配售向社会资本开放。改革完成后,埃塞国家政府仍将继续作为控股股东,保留对Ethio Telecom公司战略方向的控制权。与此同时,为配合推进Ethio Telecom的改革,埃塞俄比亚政府亦通过向外资财团发放新的全国性电信运营牌照、允许外资在新运营商中持有控制性或重要股权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以推动电信行业整体的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上述改革可能意味着在基础设施、通信服务和数字经济等领域,直接投资或参股的法律和制度空间正在扩大,但相关投资仍需高度关注行业监管、国家安全审查及政府控制权安排等关键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