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红玲
律师
专业领域

刑事业务,

执业经历

薛红玲律师主要从事刑事业务。


从业以来,成功办理或成功协助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传销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虚假诉讼罪、非法经营罪等多种罪名。
工作经历
教育背景
社会职务
荣誉奖项
代表案例
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 河北承德黎某涉嫌诈骗罪案。此案为河北省公安厅督办的案件,一审介入,黎某涉案金额从208万余元降至84万余元,检察院量刑建议从认罪认罚 8-9年,降至4年6个月,并被法院采纳。

  • 河南驻马店董某涉嫌诈骗罪案。二审介入,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 山东济南刘某涉嫌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案。此案系公安部督办的“铁路系统特大盗油案”,二审介入,经辩护,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一审阶段量刑减少。

  • 山东潍坊张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案。该案当事人为山东省司法厅退休干部。一审介入后,检察院向法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 山东滨州丁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 湖北孝感方某涉嫌徇私枉法罪案。二审介入,法院因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 内蒙古包头王某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案。社会影响巨大,经改变管辖后,法院量刑为检方量刑建议的一半。

  • 山东济南阿里女员工性侵案。社会影响巨大案件。

  • 山西晋城监狱服刑人员死亡申请国家赔偿案。全程见证法医解剖尸体,争取到观看死者生前监狱内活动视频、查阅档案等资料,后向晋城监狱、山西高院、最高院申请国家赔偿,最终争取到了最高院的调解方案。

  • 黑龙江齐齐哈尔曹氏夫妇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二审介入后,案件先后被发回重审、改变管辖、变更起诉为寻衅滋事罪,检方量刑建议从13年降至3-5年。刑事诉讼期间,代理了当事人针对案发原因提起的3起行政诉讼,均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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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承德黎某涉嫌诈骗罪案。此案为河北省公安厅督办的案件,一审介入,黎某涉案金额从208万余元降至84万余元,检察院量刑建议从认罪认罚 8-9年,降至4年6个月,并被法院采纳。

  • 河南驻马店董某涉嫌诈骗罪案。二审介入,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 山东济南刘某涉嫌盗窃罪、职务侵占罪案。此案系公安部督办的“铁路系统特大盗油案”,二审介入,经辩护,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一审阶段量刑减少。

  • 山东潍坊张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案。该案当事人为山东省司法厅退休干部。一审介入后,检察院向法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 山东滨州丁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 湖北孝感方某涉嫌徇私枉法罪案。二审介入,法院因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 内蒙古包头王某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案。社会影响巨大,经改变管辖后,法院量刑为检方量刑建议的一半。

  • 山东济南阿里女员工性侵案。社会影响巨大案件。

  • 山西晋城监狱服刑人员死亡申请国家赔偿案。全程见证法医解剖尸体,争取到观看死者生前监狱内活动视频、查阅档案等资料,后向晋城监狱、山西高院、最高院申请国家赔偿,最终争取到了最高院的调解方案。

  • 黑龙江齐齐哈尔曹氏夫妇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二审介入后,案件先后被发回重审、改变管辖、变更起诉为寻衅滋事罪,检方量刑建议从13年降至3-5年。刑事诉讼期间,代理了当事人针对案发原因提起的3起行政诉讼,均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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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及著作
工作语言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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