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公司与投资, 金融信托, 影视传媒与大型文体活动, 家族财富管理,
执业经历
杨自然,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硕士生导师、比较法学研究院 - 港澳台法律研究所副所长,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澳大利亚庞德大学(Bond University)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美国马里兰大学访问学者,澳大利亚律师资格(Barrister and Solicitor)。主要研究英美法方向问题,尤其是英美法中之“衡平法及信托”(Equity and Trust)。在中国政法大学开设“普通法之衡平法与信托”,“英美合同法”,“普通法导论”,“普通法概论”及“美国法通论”等课程。出版有“公司治理的中国模式”及“英美法入门”等专著及其他多篇英美法方面文章。法律实务方面,近年专注英美合同法及信托法问题,尤其是英美法方面的信托合同及财富管理等,
工作经历
澳大利亚大律师 (Barrister and Solicitor) 资格
中国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2009 – 2013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讲师 2013 至今
大成律师事务所顾问
高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中国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2009 – 2013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讲师 2013 至今
大成律师事务所顾问
高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教育背景
2005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2003年澳大利亚,庞德 (Bond University) 大学法学博士
1999年澳大利亚,庞德 (Bond University) 大学法学硕士
1997年 澳大利亚,庞德 (Bond University) 大学法学学士
2003年澳大利亚,庞德 (Bond University) 大学法学博士
1999年澳大利亚,庞德 (Bond University) 大学法学硕士
1997年 澳大利亚,庞德 (Bond University) 大学法学学士
社会职务
荣誉奖项
代表案例
案例 /
代表美国某著名电视台投资陕西某电视台,在中国大陆制作儿童电视节目。
代表中国某电池公司向美国某著名白色家电公司转让股权。
代表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进行公司重组及与另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合并。
代表一家美国车轮公司将其在中国的生产(工厂)资产出售给多家国内外公司。
为纽约一家电力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代表一家香港注册公司与一家中国公司就中国数字电视网络的有效性进行合资。
协助拟定澳大利亚飞行训练学校。
代表一家中国公司与微软和华为就程序许可协议进行谈判。
为一家日本涂料公司在中国提供咨询服务。
代表一家中国电影制作公司与一家塞尔维亚公司合作拍摄“Belgrade”。
为北京冬奥组委提供餐饮领域法律咨询服务。
为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代表一家中国公司为其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澳大利亚矿业公司指定接管人或管理人。
根据普通法的“拟制信托”(Constructive Trust) 原则,代表一家香港负债公司与一家中国负债公司对簿公堂,与一家印度律师事务所合作发现债务人可能隐藏的资产。
在准诉讼程序中,代理一名中国一级裁判、国际体操联合会会员对该组织的纪律处分进行辩护,取得良好的结果。
论文及著作
著作:
“公司治理的中国模式” 社科出版社出版2009
“英美法入门” 2022
论文:
中华国际法与超国际法评论“论大英国协法制体系下「衡平法之禁反言」。”第十三卷第一期。2017年6月。台北。
法治论衡期刊,第21辑, “全球化时代的中国与WTO(下)- 英国衡平法下的“诚信义务”"。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5年6月。
“公司治理的中国模式” 社科出版社出版2009
“英美法入门” 2022
论文:
中华国际法与超国际法评论“论大英国协法制体系下「衡平法之禁反言」。”第十三卷第一期。2017年6月。台北。
法治论衡期刊,第21辑, “全球化时代的中国与WTO(下)- 英国衡平法下的“诚信义务”"。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5年6月。
工作语言
- 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