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 刑事业务, 知识产权,
办理了多起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参与了多起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注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创造力,灵活运用法律规则和方法论,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制定合理有效的诉讼策略和方案,并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在诉讼过程中,注重对证据的解释和适用,对责任的认定和承担,对损害赔偿的计算和请求等等,寻找相关案例支持,进行严密的论证和证明;同时注重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也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心理需求,根据不同的案情和诉求,采取不同的方式解决纠纷。
苏州大学本科 护理学
苏州大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 在读参与京蒙苏豫研讨会,撰写的论文获三等奖
参与第十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撰写的论文获二等奖
参与扬州市首届检律同堂民事技能竞赛,获二等奖
参与“擎天柱杯”第四届扬州律师辩论大赛,获团队优胜奖
参与扬州市江都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获优秀辩手
参与第五届数据资产交叉学科建设论坛,撰写的论文获优秀论文
冯某涉嫌盗窃案
嫌疑人冯某在被害人曾某家中玩耍时,拿走了曾某的手表3块。曾某发现手表丢失后报案。冯某在不知晓曾某报案的情况下,主动向曾某坦白拿走其手表的相关事实。作为冯某的辩护人收悉本案后,了解到冯某家庭与被害人曾某家庭相处多年,关系较好,曾某父亲将冯某作为“干儿子”对待。考虑到这一特殊情节,辩护人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根据相关条文中所反映的立法精神对人与人之间情感联系的考量,考虑到冯某与曾某作为多年的好友,在关系上已堪比家庭成员与近亲属,在这种情形下发生的“拿取”行为与社会上的陌生人盗窃有着本质的区别,提出了相关辩护意见,最终获得了不起诉认定。
吕某等诉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潮龙社区卫生服务站、薛某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本案系被告薛某作为村医上门为吕某父亲插胃管所引发,在插管过程中,薛某存在多处失误,引发吕某父亲血压骤降,薛某未能对其进行抢救,亦拒绝吕某送医请求,致吕某父亲去世。因本案没有完整的医疗记录,患者尸体亦未做尸检,难以还原案件经过,故诉讼过程中存在多处疑难。案件争议焦点主要是①薛某的诊疗过程是否存在错误;②薛某的诊疗行为是否与吕某父亲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③薛某的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作为该案代理律师,通过多处搜集案件相关证据,证明本案薛某的插管过程存在多处明显违反诊疗规定的情形,最终使得该案在经历了一审、二审、二审发回重审后,予以调解结案。
第十一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权益争议的仲裁解决机制研究——以权属与质量为核心》
第十四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破产重整的制度价值与实践运用问题研究》
京蒙苏豫涉外法律服务研讨会 《专利间接侵权的制度现状与构建借鉴》
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 《债权意思主义视角下房地产破产企业中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保护》
- 中文
- 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