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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实务探析
2024 04/11 作者:陈文颖随着我国私募基金的蓬勃发展,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质押近年来受到众多投资者关注。私募基金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进行融资,或者私募投资基金基于控制风险的需要,要求被投企业实际控制人出质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在交易实践中颇为常见。然而,在笔者经办的多个融资争议案件中,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已经有效质押成为困扰投资人、债权人维权的一大难题,其原因在于我国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质押的法律规定仍不完善,实践中有关登记机关缺位等问题,造成诸多债权人因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质权被司法裁判机构认定为未有效设立,而丧失对该财产份额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针对该等实务困境,结合交易实践,本文将聚焦于有限合伙人出质其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相关问题,结合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判例和实务操作进行解读,为实践中有需要办理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质押的交易各方提供参考。 -
发行人刑事风险增大——欺诈发行证券罪
2024 04/10 作者:卫丽娟回望2023年,证券领域风云变幻,无论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还是证监会各种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多箭齐发,都传递出国家对于证券市场强监管的态度。历经30年发展,我们的证券市场确实来到改革深水区,很多问题积累已久。其中,欺诈发行一直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市场上存在成熟的“包装”机构,专门为拟上市公司进行全方位的粉饰、包装,使得这些公司能够发行股票或债券获得不当利益。瑞幸咖啡、紫晶存储等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造成巨大冲击,危及我国证券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证监会多次表示,将推动对欺诈发行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惩处,以形成强力震慑。为此,我们就欺诈发行推出系列文章,与大家分享与欺诈发行有关的实操案例,探讨相关法律问题。本文是系列文章的第一篇,请大家持续关注。 -
《公司法》修订对纳税人税务处理的影响
2024 04/02 作者:贾蒙蒙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对纳税人税务处理影响,引起了税收征纳双方的广泛关注。笔者也应同行及客户的邀请,以“《公司法》修订对纳税人税务处理影响”为题,开展多次讲座。在此,笔者将讲稿整理成文,以期能与读者有更好的沟通与探讨。 -
人民法院案例库47个受贿罪裁判要旨汇总
2024 03/28 作者:冯程程人民法院案例库47个受贿罪裁判要旨汇总 -
解读“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 03/21 作者:贾蒙蒙2024年3月2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对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14个涉税犯罪所涉的定罪量刑标准、罪名的理解、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以及及单位危害税收犯罪的处罚原则等问题进一步明确。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涉税刑事、行政案件代理的经验,对法释〔2024〕4号所涉逃税罪等几个高发罪名及读者重点关注问题进行解读,以期对读者有益。 -
遭遇保险欺诈,消费者能否主张三倍赔偿?
2024 03/15 作者:李宗江去年,我们团队代理了一起年金保险退保案,退保金额150万元。在我们团队的努力下,经多次谈判,保险公司最终向客户退还了全额保费。在诉讼方案的制定时,我们准备了向保险公司主张三倍赔偿的方案。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在遭遇保险欺诈的情况下,保险消费者能否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必将成为最大的争议焦点。 -
《第二十条》的深刻你看懂了吗?
2024 03/12 作者:董晓华春节假期满怀期待看了张艺谋导演的《第二十条》。情绪随着故事时而悲愤、时而痛苦,当检察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正当防卫、无罪释放时,压抑的情绪随着正义的伸张瞬间化为满眶的热泪。也许有人会说你作为一个法律人,怎么会被这样煽情的电影感动!但我要说的是,这是一个内涵非常深刻的法律电影,精准的把握了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也如实地再现了正当防卫认定中的艰难。 -
欧盟启动DSA调查:tiktok在欧盟掉进了兔子洞?
2024 03/11 作者:张云昊兔子洞效应(Rabbit Hole Effect)是一个比喻性的术语,用于描述互联网用户在网络上浏览时很容易被连续的内容吸引,并逐渐深入到一个复杂的信息或娱乐网络中,往往无法轻易退出,从而花费大量时间在此过程中。这种现象类似于《爱丽丝梦游仙境》中的主角爱丽丝跌入一个神秘的兔子洞,进入了一个完全不同且深不见底的世界。 -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惩治行受贿犯罪的变化及影响
2024 03/08 作者:李鹏 、张芮侨反贪污、反腐败一直以来都是打击的重点、难点,行贿、受贿的问题屡禁不止,但实践处理中,往往是“重受贿、轻行贿”,受贿处理的案件数量远远多于行贿处理的案件数量,对受贿罪与行贿罪的案件数量进行比对,几乎快要达到了4:1的标准。但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受贿人往往对应着众多行贿人,很多行贿人最后都不予处理或者给予很轻的处理,对行贿罪过于宽大处理、不处理的情况也就导致了现实中的行、受贿处理失衡。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就尤为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就行贿应当从严惩处的问题做出过重要指示。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中尤为强调“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严查行贿人并从严处理,从源头上切断受贿的可能。《刑法修正案(十二)》也关注到了这一问题并作出了补充和修改,接下来笔者将对《刑法修正案(十二)》中对行贿、受贿相关罪名补充及修改的法律条款进行解读。